綠色制造項目
一、申報范圍
( 一 ) 綠色園區。
綠色園區建設重點是以產品制造和能源供給為主要功能 、工業增加值占比超過50%、具有法定邊界和范圍 、具備統一管理機構的自治區級以上工業園區。參照《通知》中綠色園區評價有關 要求,選取工業基礎好、基礎設施完善 、綠色水平高的園區進行申報。各市工信委按照已制定的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目標計劃 ,組織開展綠色園區推薦申報工作。
( 二) 綠色工廠 。
各市工信委要優先在冶金 、有色 、建材、汽車 、機械、化工 、電子信息、醫藥、食品、紡織印染等行業選擇一批基礎好 、代表性強的企業開展綠色工廠 的組織申報工作。具體評價要求參照《通 知》中的綠色工廠評價有關要求。
( 三 ) 綠色供應鏈。
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示范申報范圍涵蓋 紡織、化工、食品、醫藥、汽車 、電子電器、通信及大型成套裝備機械等行業中代表性強、影響力大 、經營實力雄厚 、綠色供應鏈管理基礎好的核心制造企業。具體評價要求參照《通知》中綠色供應鏈評價有關要求。
( 四) 綠色產品。
本批綠色產品申報范圍包括生態設計產品評價規范系列國 家標準( GB/T 3216 3 )中的家用洗滌劑 、可降解塑料、殺蟲劑等 3 類產品 ,以及由全國工業綠色產品推進聯盟發布的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范系列團體標準中的鉛酸蓄電池 、絲綢 ( 蠶絲 ) 制品、羊絨針織制品 、水性建筑材料 、汽車產品Ml 類傳統能源車 、 稀土鋼、鐵精礦 ( 露天開采) 等 38 類產品 ,共計 41 類產品。
二、申報、評審程序及時間要求
( 一) 自評價。
滿足申報條件的園區和企業按照自 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委 《關于加快推進和組織實施綠色制造體系建設的通知》 要求,對照相關標準或要求 ,編制“自評價報告”
( 二) 第二方評價。
企業和園區在自評價滿足相關標準與要求時,委托第二方評價機構 ( 由工信部或自治區工信委發布的工業節能與 綠色發展評價中心 ) 按相應的評價標準開展現場評價。
( 三 ) 組織中報。
第三方評價合格的企業和園區,向所在地工信委提交自評價報告和第三方評價報告。各市工信委結合本市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實施方案,對申報材料進行評估確認后,向自治區工信委推薦評估合格、在本市成績突出且具有代表性的綠色產品 、綠色工廠 、園區、供應鏈管理企業名單 ,并隨附相關材料。
( 四) 示范名單確定和發布。
自治區工信委在市工信委推薦意見的基礎上 ,依據相關評價標準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必要時采用現場抽查等方式,確定第一 批自治區級綠色產品 、綠色工廠、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示范名單,并按程序公示后正式發布 。